张掖市司法局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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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06

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张掖市司法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绩效考评内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同向发力,制定出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良法善治促发展。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修工作。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涉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的渠道,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修订,着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审慎对市政府涉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市场主体切身权益的决策事项进行严格法律审核,推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实现“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督活动。运用案卷评查、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个案监督,推动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


积极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涉企行政复议全流程提速增效。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安排适格人员参加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发挥负责人解决实质问题的优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依法规范办理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事项,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引导律师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律师服务市场主体常态化制度化,健全“万所联万会”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拓展公证服务广度深度。积极开展公证利企便民各项服务举措,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在公司章程、法人授权、签署合同等方面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优势作用,开辟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努力为企业发展护航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司法鉴定预约上门服务机制。凡涉企类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推行预约鉴定、上门鉴定和网上远程预受理服务。


做好涉企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案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


完善涉企纠纷调解机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条件成熟的商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和支持个人成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排查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助力企业顺利发展。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服务管理。常态化摸排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开展针对性法律帮扶,大力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民企生产经营活动,开通涉民企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快速审批通道,支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依法矫正与助力经营同步发展。


持续开展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列入重点普法内容,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协调推动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和市场主体更好实现自身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