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在飞速发展,微信成为了我们记录生活、分享快乐的社交平台,一个村子的微信群里有老有小,如果口无遮拦、造谣诋毁那么这就涉嫌违法了,近日,陇南文县公安局舍书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恶意辱骂他人的案件。
近日,舍书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张某在舍书某村千村千户微信群内用语音辱骂他人,请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走访了解事件来龙去脉。经查,张某因琐事,对某项工作不满,便在群内发语音辱骂他人,言语低俗恶劣,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查证属实后,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舍书派出所对张某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警方提示:
微信群是公共场所,说话要遵纪守法、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