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目标,为实现武山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贡献了公安力量,7月20日,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高楼派出所联合市、县林草部门放生一条野生大鲵。
7月19日下午17时许,武山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接到三名热心中学生报警称,在漳河河边发现一条棕褐色野生娃娃鱼搁浅,陷在淤泥中不断挣扎。
接到报警后,高楼派出所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将搁浅在浅泥滩中的“娃娃鱼”救助上岸,发现该“娃娃鱼”没有明显外伤,精神状态良好,随即将其带回所内救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获悉情况后,及时联系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鉴定。经天水市森林动物保护中心专家鉴定,确认这条“娃娃鱼”为野生大鲵,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测量,该大鲵身长72厘米,体重4.6斤,状态良好,符合放生条件。
由于大鲵对水质的要求较高,7月20日,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高楼派出所联合市、县林草部门负责同志协商制定放生计划,最终选定在武山县境内小陇山黑虎林场将野生大鲵放归大自然。
武山公安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若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或搁浅,请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处理。
娃娃鱼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