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制统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程序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经程序,准确识别审核主体,精准界定审核范围,确保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同时,应严格遵循审核程序规则,落实好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本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前置审核措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规范审核报备程序,承担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和监督。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发程序和文件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核把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报备程序,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针对复杂的、涉及疑难法律问题或部门专业知识难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鼓励创新审核方式,可通过召开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文件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推动信息共享整合,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统筹规划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定期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严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责任,系统性提升规范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备案程序和时效,加强文件监督检查,若因漏报、瞒报或其他原因导致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审判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违法、经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披露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从严落实纠错机制,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各级审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平凉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