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撕毁法律文书,拘留!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故意撕毁法律文书,拘留!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28

故意撕毁法律文书?


罚罚罚!


近日,临夏州永靖县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故意撕毁法律文书、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尤某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情回顾::


据了解,6月16日,永靖县法院送达团队干警到永靖县太极镇尤某财家中,送达原告尤某娟诉被告尤某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被告尤某财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无视法律尊严,公然撕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起诉状等,其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尤某财拘留十五日。



图片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容挑战、不容蔑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司法权威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公民应当尊重司法工作,故意损毁法律文书、挑衅甚至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公民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无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