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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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开门杀”!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07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未观察后方直接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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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G75兰海高速下行135公里处时,变更车道未观察后方车辆,致使与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路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和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


案例二

路边惊现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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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张掖市山丹县文化街靠边停车后开车门时,将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案例三

左转未让直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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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后乘坐高某某)沿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西路由东向西正变道行驶时,与惠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左转弯的小型客车碰撞,致杨某某、高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可随意变道;机动车转弯时,需提前打开转向灯并减速慢行,一定要多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案例四

行经路口不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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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武山县城关镇宁远大道自西向东左转弯驶入民主街路口路段时,与自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与其它车辆争道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