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陇南市文县洋汤河流域一处水面上,随着网兜翻动,2000余尾鱼苗相继落入水中。与以往的增殖放流活动不同,这次投放鱼苗全部由五名违法电鱼当事人“买单”,在陇南文县公安、渔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偿还自己欠下的“生态债”,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环境。
去年7月,文县桥头镇某村村民梁某某5人,在明知洋汤河流域正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利用自制的电捕鱼器等工具电鱼。经审讯,梁某某等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加之被查获后认错态度好,便责令其从具有合法资质的渔业公司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得到周边群众谅解。
梁某某表示:“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鱼的危害,希望大家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既恢复了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数量,也让旁观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惩治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让“违法者”变成“修复者”,切实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中来,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野生鱼市场需求巨大,吸引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系列类案暴露出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存在一定漏洞。为此,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堵漏建制,有力推进了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