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四举措”提升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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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四举措”提升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质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08

近年来,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以“四举措”为抓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和质效,有力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深度融合摸清案件底数


  民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融合检察优势,建立刑事执行部门与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信息共享机制,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是否移送执行、是否执行立案、执行期限和范围是否合法,对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退赃、罚金、上缴国库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建立执行数据台账。截至今年7月,全院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其中判决涉及财产刑18件19人。


创新机制凝聚最强合力


  民勤县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刑事裁判的权威和执行力。与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财政、不动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涉财产刑信息通报制度、登记核实制度、信息查阅制度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四项信息沟通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作出具体规定,整合资源力量,达成协作共识,确保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依法规范执行,切实提升财产刑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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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突出监督重点


  民勤县检察院将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主动查找财产线索,督促法院恢复执行。针对法院未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查控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和未执结状态案件,开展逐案逐人核查,建立一人一档。核查中发现法院对被告人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执行盲区,遂依法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域外4名被告人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查函,发现6名被告人银行账户尚有住房公积金51万余元,1名被告人名下涉案楼房一套未处理,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法院恢复执行,将涉案款物和罚金依法上缴国库。


精准监督提升执行质效


  民勤县检察院将法律监督有效地嵌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在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以品牌亮点工作创建为契机,依法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针对法院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活动中不规范行为,依法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持续跟踪监督效果,督促法院采取查封和拍卖措施,做到应执尽执。截至目前,法院已查封并划拨6名被告人住房公积金51.9万元,涉案楼房正在拍卖之中,切实提高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