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瑞雪对全省司法所工作作出批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开展工作。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司法所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谋划推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培育创建为抓手,强基层、夯基础、打基座,党的领导、队伍建设、履职能力、基础保障等都有了新的突破,为民服务和保障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下一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主动创稳为主题主线,把建好司法所作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当好基层政府法治参谋,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聚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职能配置,健全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规范化建设实现新发展。制定《甘肃省司法所外观及内室标识规范》,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外观内饰,在全省选择具备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突出的41个基层司法所,先行打造基层样板司法所,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保障水平上得到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主动创稳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甘南州、临夏州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共142个,积极推进监狱戒毒干警下沉司法所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切实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是职能作用取得新体现。近三年来,全省司法所主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共指导和直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0余万件,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排摸31万余次;开展普法宣传20余万场次,受教育群众722万多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余件,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万多条,帮助制定规范性文件9700多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8000多件,并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社会民生,推动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上的作用日益凸显。
四是争先创优上实现新突破。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默默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先后有87个司法所获得司法部表彰奖励,21个司法所、3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作出了示范。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黄瑞雪同志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培育创建,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主动创稳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