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反被骗?警惕身边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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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反被骗?警惕身边的“坏人”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17

看着衣锦还乡的昔日好友,你是否暗生艳羡之情?面对出人头地的富豪故交,你是否期待援助之手?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朋友之间的诈骗案件,受害人张某向伪装成有钱人的朋友李某求助,不曾想求来了罪恶之手!豪华跑车背后等待着的,竟是高昂的租金;朋友应急背后隐藏着的,竟是巨大的骗局。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在陕西省西安市打工期间,通过中介租赁一辆“迈凯伦”超级跑车,租期一个月。租赁期间因李某驾驶不慎致车辆刮蹭,李某无钱修理故一直拖延导致车辆租金及修理费达19万多元。2023年2月份,李某再次租赁豪华跑车将自己包装成有钱人的样子回张家川家中过年,李某朋友张某见状遂向其借钱,李某表示同意。年后,李某返回西安,因车辆租赁公司催交19万余元的欠款,遂其产生骗取张某钱财之意。2023年2月初至5月份,李某虚构其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被冻结需要刷流水才能解冻、借私人贷款需先支付利息、租赁黑车需缴纳押金、酒驾被取保候审需缴纳保证金等事由,陆续骗取张某钱款共计124589元。李某将所骗钱款部分用于偿还租赁公司欠款,部分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23年6月8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未退赔的诈骗款124589元,责令其继续向被害人张某退赔。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某未退赔的诈骗款124589元,责令李某继续向被害人张某退赔。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时,多以编造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而使受害者陷于一种错误认识,信以为真,“自愿”将财物交与犯罪人。在此提醒,涉及金钱问题时,就算是朋友也要“三思而后行”,谨慎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