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春光增色 法治护“她”绽放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四个强化”保障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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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春光增色 法治护“她”绽放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四个强化”保障妇女权益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24

  近年来,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履行主责、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固屏障。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筑牢妇女维权“安全墙”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利用“三八”妇女节、“11·25”消除家庭暴力日等节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到家庭、普及到学校。在第114个“三八”妇女节,开展“情暖三八妇女节 普法宣传进社区”的主题宣讲,针对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权益等问题,解答子女抚养、夫妻债务等困惑,发放宣传册及用品2000余份。多次深入村、社区宣讲法律法规,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组织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校园欺凌、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作法治报告,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指南》等宣传册8000余份,为营造文明守纪的和谐新校园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法律援助维权

开辟妇女维权“直通车”


  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在端方律师事务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快捷法治服务。2023年11月,年逾七旬的老太太张某因与大儿子发生矛盾,被赶出家门,一气之下将两位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一事。来到秦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其指定了代理人,经调查取证后代理人认为,张某虽有退休金,因年龄过大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报酬维持生活,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但因其有退休金,可酌定降低赡养费数额,减轻子女压力。代理人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李某1与李某2向张某支付了一定数额赡养费。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织密妇女维权“保护网”


  紧盯“三八”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暴力等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专项排查活动,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及时化解一批家庭婚姻邻里矛盾纠纷。某甲(女)与某乙登记结婚,常因家庭开支及子女教育发生矛盾,后独自搬出租房居住,现某甲以某乙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为由申请七里墩妇女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已生育两个孩子,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虽有矛盾分歧未化解,亦属夫妻相处中的正常情形,并非无法调和。调解中,调解员组织双方当面进行交流的机会,让双方打开心扉,诉说自身心结。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认识到了各自不足且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关心、关爱对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环境。同时王某当场书写保证书,承诺以后会积极沟通、扛起家庭责任,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强化教育帮扶

当好女性矫正对象“支撑架”


  将女性矫正对象列为重点对象,从审前调查、办理入矫、日常管理、解除矫正每一个环节,充分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制定有针对性教育矫正方案,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侧重心理矫治,让女性矫正对象认罪悔罪,促进健康回归。同时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指导司法所会同村(社区)委员会,通过谈心谈话和送上节日祝福的方式,引导女性矫正对象尊法、学法、守法,找准自身定位,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全区30余名女性矫正象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调查摸底,持续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精细化的帮扶教育,建立帮扶档案,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临时性救助措施。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秦州区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导和维护妇女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老有所养等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