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解决矛盾最好的途径,既不损伤双方和气,也可以最快解决纠纷。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达玛草团队赴甘肃省女子监狱开庭,在监狱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
案件简介
案例一:张某于2015年至2019年间,多次向王某借款累计25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找张某索要欠款,却联系不到张某,经多方打听得知张某被羁押于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遂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要欠款。
在监狱开庭时,双方因为曾经的友好关系,申请法庭调解,经过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等被告张某出狱后在2029年12月31日前偿清借款本金250000元,原告王某放弃主张资金占用费。
案例二:2016年,马某向秦某借款1000000元,秦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马某又因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于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秦某为了主张债权将马某诉至法院。
在监狱开庭时,经过法官的释明,原、被告方才明白在狱中也可调解,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等马某出狱后在2028年10月1日前偿清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200000元。
法官提醒:
服刑并不影响民事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一个人正在服刑,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