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卫车辆无牌照上路、准驾车型不符等问题,通过数据比对、调查核实、座谈交流、公开听证等方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74辆环卫车辆挂牌,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这是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该市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福祉,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发力,一体履职,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利剑出鞘击重拳
惩治犯罪保民生
“经司法机关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愿意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今年4月,玉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2名主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进行消费警示。
据悉,2021年7月以来,张某某等多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加工设备、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及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加工制作成种类繁多的保健食品,并通过网络销售,已查明的销售金额达473万余元。
玉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西地那非因危害人体健康,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名录中,张某某等多人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非法添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以上行为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构成危害,应当承担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该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余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法院公开审理,2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罚金91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进行消费警示。
针对其余相对不起诉人员,该市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实现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无缝衔接。
据介绍,近年来,玉门市检察院严厉打击涉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对涉及民生民利,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组建检察长牵头的联合办案组,汇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骨干力量,实现不同条线“一次”阅卷、讯问、询问、会议讨论,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全链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与民同行办实事
高效监督护民利
“几年了,今天终于执行了,真心感谢你们!”申请执行人姜某某领取执行款项后,到玉门市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2023年1月,姜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向玉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调阅民事审判和执行卷宗,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后,该市检察院发现,早在2021年2月,被执行人就以微信支付方式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微信转账交纳26300元执行款,时隔两年之久,该笔款项既未向单位入账,也未向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发放。针对此问题,玉门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放了该笔款项,并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开除处分。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切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今年3月,玉门市检察院以此类违法情形为切入点,联合法院开展民事执行款物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执行人员违规收取、发放执行款问题线索9条,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执行款收取发放清理活动,申请单位微信收款二维码,规范执行款进口,完善《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对部分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发放执行款。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执行款物收取发放工作,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办案检察官表示。
监督整改显实效
综合治理暖民心
“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客观真实,我们将在督促问题彻底整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对生猪屠宰与检疫的日常监管,防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日前,玉门市检察院开展畜禽屠宰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邀请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实地查看辖区内畜禽养殖及私屠滥宰违规排污等问题整改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玉门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乡镇鲜肉店、街边小摊贩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部分养殖户违反相关规定私设屠宰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屠宰与检疫的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通过“查源头、抓苗头、促整改、严管理”模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共对12家规模养殖户、15家生鲜肉店、38家餐饮单位、2家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拆除违规屠宰点5处,下达指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对190余家畜禽散养户开展宣传教育,整改效果明显,村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充分保障,群众也吃上了“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