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救助金对于我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近日,平凉市灵台县检察院联合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曹某发放了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和2.5万元民政临时救助金后,家属感激地说道。
据悉,灵台县的曹某在神木市务工,2023年11月,高某驾驶货车在拉瓷砖过程中,明知货车后厢不能载人,仍让曹某站在货车后厢扶着瓷砖。后高某在倒车时,后车厢内瓷砖侧翻将曹某砸伤。经鉴定,曹某伤情为重伤二级。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神木市检察院批捕,因家中贫困,仅靠保险赔偿了曹某10万余元。
今年5月,陕西省神木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灵台县就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实地调查,并与灵台县检察院就联合开展多元救助进行对接。
“神木市检察院提出开展联合救助的意向后,我们当即赶赴申请人住所地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灵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调查核实,曹某和妻子都是农民,曹某受伤后家里断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现在家中有2个70多岁的老人,还有2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曹某后续还需治疗。
为最大限度发挥救助效果,帮助受害人家属走出困境,在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案情、伤情、医疗救治和家庭经济情况后,灵台县检察院邀请县委政法委和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介绍了曹某司法救助案,参会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发表了救助意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曹某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将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帮助曹某某渡过难关。
“我们将与各参会单位组建‘跟踪回访小组’,扎实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将努力争取各方面救助资源,确保司法救助政策优质高效落地落细,切实为困难刑事案件受害人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灵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柳小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