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检察院的帮助和支持,现在我的补助款拿到了,我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重建任务,绝不拖全村灾后重建的后腿。”临夏州积石山县灾后重建户户主善某某高兴地说。
2024年7月12日,临夏州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发现,积石山县寨子沟乡某村一灾后重建户,在村委会上报灾后重建补助花名时,误以原户主姓名和帐户上报了花名,致使灾后重建补助款存入原户主帐号,而原户主已数年未在该户生活,家中受灾房屋由其儿子善某某按照要求拆除重建,因补助款迟迟不到位,向村委会反映无力修建房屋。经村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后多次调解,善某某父亲既不给付善某某补助款用于修建房屋,也不向村委会返还,善某某拿不到补助无力修建房屋,不能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检察干警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寨子沟乡某村委会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得知村委会多次与被告沟通未果,检察干警遂向村委会负责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建议村委会以返还不当得利向积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日,该村委会和善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积石山县检察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副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主动联系被告,以案释法,讲解法律后果和灾后重建政策,并向被告告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建议其及时向其子善某某给付国家灾后补助款用于重建房屋或者退回村委会。
7月18日,经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和检察干警再次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立即将该笔款项给付原告善某某用于灾后重建,善某某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重建任务,不落全村灾后重建进度。
灾后重建补助,本是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爱和扶持,旨在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重建美好家园。然而,总有一些贪婪之徒,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补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灾后重建工作大局,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通过本次支持起诉,不仅帮助受灾群众迅速讨回属于自己的灾后重建补助款,有力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民利的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