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协同民勤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千里之外,到贵州省望谟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陆某某系贵州省望谟县人,在民勤务工期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左下肢截肢、右下肢浮肿、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其权利义务,依法远程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将陆某某系少数民族、身体残疾情况告知法院办案部门,并建议法院在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该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告人陆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聘请翻译人员。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及地点后,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人员在贵州省望谟县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此次异地出庭支持公诉,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保障了特殊情况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