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州法院:“一纸判决”难化心结,倾心调解以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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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法院:“一纸判决”难化心结,倾心调解以促履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9-09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了一起涉残疾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着“最差调解胜过最优判决”的理念,树牢在“判决前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的理念,在案件即将宣判前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9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酒泉市肃州区一门店租赁给被告,年租金30000元,被告于合同签订时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押金及部分租金,剩余未支付租金由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24年3月,被告提出不再租赁该门点,原告以被告未付清租房款为由诉至本院。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因案涉门店供暖设施有问题,导致其无法租用,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在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如若单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决,结案并不困难。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进行判决,案件还可能进入到下一步执行环节,且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相处,若能进行调解,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能促成双方修复关系。而且由于原告腿部有残疾行动不便,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前再次进行耐心细致的多元化调解,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心中的芥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同时被告撤回反诉。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并履行,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