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没有想到这个案子能判的这么好,你们的这份判决真的太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了,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的清早,甘肃矿区法院就迎来了一位心情激动的当事人,他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王倩及案件承办合议庭手中,对该案的公正、妥善处理表示诚挚感谢。
2013年5月,王某为按揭贷款购买案涉房屋,与某房地产公司、某银行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但是在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长达8年后,仍然未能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奈之下王某于2022年将开发商和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将已付款本息退还自己,并直接向银行偿还后续尾款。原一、二审法院仅判决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没有对《借款合同》一并处理。由于《借款合同》并未解除,该案相关问题未一次性处理完,王某在未得到房产且购房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向银行偿还贷款,不得已之下,王某再次就《借款合同》所涉纠纷将开发商和银行诉至法院,从而导致后续诉讼不断且生效判决之间相互“打架”,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审理,最终于2024年8月上诉至矿区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认真阅卷、逐份审核证据、开庭审理,清晰梳理出了案件的事实全貌及法律关系脉络,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类案判例后,最终与合议庭成员共同探讨,厘清了本案的审理思路。案件症结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所订立,应当一并考量一并处理,如果仅就其中一份合同单独进行处理,连环扣无法解开,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因此,本案的处理应当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及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综合评判,并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彰显出由违约方最终担责的价值导向。经慎重研究并妥善解决了与另案的关系后,矿区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这样一来,无过错的购房者卸下了包袱,金融债权未受到损害,开发商也不会重复清偿,既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当事人诉累,也依法保护了诉讼各方主体的利益,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
该案的审理,正是矿区法院坚守司法为民情怀的真实写照和缩影。锦旗虽小,认可不小,它承载着当事人对矿区法院审判工作的赞誉和肯定;锦旗虽轻,分量不轻,它凝聚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许和憧憬。下一步,矿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优的履职担当,传递司法温度,诠释法治信仰,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