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脸”检察长 ——追忆“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姚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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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脸”检察长 ——追忆“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姚文淮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1-04

9月12日,“黑脸”检察长老姚走了。

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听到这一消息,震惊之余无不伤感,许多过去的老战友、帮扶村的干部,甚至是被老姚“处理”过的人,听说后纷纷赶去送老姚最后一程。“这么好的领导,走了真可惜!”这是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老姚全名姚文淮,曾担任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淄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尽管老姚已经退休20余年,但他的故事却一直被当地人铭记。

刚柔并济:“黑包公”的双面风采

说姚文淮“黑脸”,是上世纪80年代末淄川电视台报道他时提出的,一是说他脸色黝黑,二是有“黑脸包公”刚正不阿之意。后来,《大众日报》刊登《“黑脸”检察长姚文淮》一文,让姚文淮“黑脸”的形象广为人知,甚至省外也有人慕名前来,或咨询法律问题,或提供案件线索。

1981年,在公安战线上工作18年后,姚文淮被调入淄川区检察院工作,担任经济检察科科长。当时,经过十年动荡,淄川区检察院重建后各项工作没有大的进展,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更是为零。

“党和人民把打击腐败犯罪的重担托付给我们,咱可不能愧对乡亲父老!我们要主动出击,当好反腐败的排头兵。”姚文淮带领干警进工厂、下矿山,摸线索、查案源,当年就立案查办了10起案件。在办理第一起案件时,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对犯罪嫌疑人吃“回扣”行为的定性缺乏法律依据。姚文淮查阅了大量法律文件和书籍,最后援引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解决了定性难题。案件判决后,《大众日报》专文刊登,引起很大震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该案转发全国。

姚文淮秉公办案,敢碰硬茬,凭着坚定党性和一身正气,先后查处了当时山东省最大的涉税案等一批大要案。

“我们办案,既要把‘刺’挑出来,又不能伤着‘肉’。”淄川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郝立新仍记得自己刚到公诉科时,姚文淮告诫他的这句话。在郝立新的印象中,姚文淮既是“拼命三郎”“黑包公”,也是经济活动的守护人,他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骨干人员和原有经济联系,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在办理淄川区某制药厂业务员非法侵吞货款案时,姚文淮了解到该厂近期要召开全国性订货会,而该业务员是这次订货会的主要组织者,他立即依法作出调整,让其按时参加订货会,帮该厂避免了200余万元的损失。1993年,针对淄川煤矿责任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姚文淮组织干警成立宣讲团,赴辖区80余处矿井巡回宣讲,为第二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下降作出了贡献。

惩恶扬善之路充满艰辛和坎坷,每一起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背后,都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有诬告陷害的,有半夜三更打电话恐吓的,姚文淮常对身边的干警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命都可以舍出去,还怕得罪几个人吗?”

辨枉洗冤:守好公平正义防线

“利器高悬要搞准,断然不可伤无辜。”这是1982年11月,姚文淮在为一名被陷害的犯罪嫌疑人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后,在日记本中记下的一句话。这句话不仅源于他对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更得益于他曾负责案件质量审查、防范冤错案的特殊经历。

1992年,已担任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姚文淮收到报告,看守所的一名在押人员因癫痫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已通知家属赶到现场,正准备签字火化遗体。有着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的姚文淮凭着对癫痫病的认识,怀疑其中有“猫腻”,遂立即带法医赶到医院。在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后,法医经解剖发现,死者胃里没有任何食物。经过层层调查,最终证实死者在监室的十余天时间中,被同监室的在押犯折磨,没有吃上一顿饭、喝上一口水。后来,涉案的两名牢头狱霸均被法院判处死刑,监管责任人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死者父亲含泪对姚文淮说:“你晚来一步,俺儿就进了火葬场,到哪里喊冤去?你真是人民的检察官。”

1998年,已调至淄博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的姚文淮,在对一起不批捕案件进行审核时发现,同案4人一起翻供,便推断这起不寻常的案件背后可能有冤屈。姚文淮带队提审、实地调查取证后发现,淄博某地一街道因发生过多起拦路抢劫、强奸案,成为治安民警巡逻的重点区域,这4名外地男青年夜间路过时被抓捕。姚文淮及时监督并发现冤情,4人被无罪释放。

敢为人先: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

“当时,检察院与司法局、劳动局等6家单位共用一幢600平方米的两层旧办公楼。检察院只有一部电话,两辆办案用车,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只能坐在走廊里。”淄川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陈世忠至今记得与姚文淮一起参加义务劳动、翻盖办公楼的场景。

1993年,经姚文淮争取,淄川区政府决定将检察院办公楼内的其他单位迁走,并拨专款在原办公楼的基础上加盖三层。为加快工程进度,减少对日常工作的影响,姚文淮和干警白天忙完工作,下了班就来工地义务劳动。

“姚检带领大家一起清理垃圾、推车运料,还骄傲地对我们说,‘我年轻时种过地,钢铁厂里抡大锤、抬石头,你们年轻人不一定赶得上我有劲。’”回忆起那段岁月,陈世忠感慨不已。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从改建到竣工,仅用了3个月,办公楼旧貌换新颜。随后,院里又相继建起干警宿舍楼、食堂等场所。

新办公楼落成后,姚文淮提出了“从零开始,走出低谷,两年爬坡,三年冲刺,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在他的推动下,淄川区检察院引入专业化办公办案设备,在全国率先开展办公自动化和侦查一体化试点。在电脑还是稀罕物的年代,淄川区检察院已实现侦查指挥信息化和内部办公系统全部联网。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小院,一下子站在全国检察机关创新的潮头。

1995年,在查处一起公安局长受贿案时,针对其反侦查能力强的情况,姚文淮指挥办案人员尝试在审讯中全程录音录像。没想到,庭审中被告人全面翻供、诬告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时,同步录音录像中大量真实客观的影像资料给予了有力反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到淄川视察工作时,对这一做法称赞道:“反贪办案中运用视听证据,淄川检察院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

“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敢为人先,才能创出一流业绩”……作为“一班之长”的姚文淮,坚持用高标准的尺子衡量自己,进而影响和带动队伍,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饮水思源:群众路线践行者

姚文淮喜欢种莲花,追求“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贵品质。他在淄川工作30余年来,办案时经常遇到说情送礼的。对此,姚文淮横下一条心:办案不徇情,认法不认人,决不拿原则做交易。担任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后,姚文淮给家人们定下了规矩,只要自己不在家,生人不能进门,无论是谁送的礼品都不能收。

姚文淮是农民出身,对农民和土地有特殊的亲切感。在职期间,他长期帮扶贫困山村,为村里修沥青路、建蓄水池,带头捐资1.6万元安装供水管道。退休后,他承包了一处遍布炉渣、垃圾的荒山,自己动手筑堰垒坝、敲石换土,雇人打井修渠。几年后,这片荒山变成草木葱郁、蔬果飘香的良田。淄川区林业局的同志前来参观时,他道出了当时选择这片荒山开垦的缘由:“党和人民的恩情,让我一个农民进了厂、提了干,最后成长为领导干部。如今拿着退休金,衣食无忧,我不能再与农民争地,只求尽己所能回馈社会。”

“在姚检之后,每一位接过接力棒的检察长无一例外都感觉到压力,因为不仅要保持和再创荣誉,更要考虑如何进行精神理念上的传承。”现任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常永栋坦言,自己来淄川任职,时刻感受到荣誉的激励与鞭策。“下一步,我们将传承和发扬姚文淮同志的精神,在院史馆开辟姚文淮事迹展厅,作为干警思想教育的重要窗口,让英模精神在新时代继续绽放光芒。”(郭树合 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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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文淮

姚文淮生于1940年7月,1958年6月参加工作。生前先后担任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淄川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淄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淄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

在姚文淮担任淄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该院连续5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5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成为山东省第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院。因工作成绩出色,姚文淮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当选党的十四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