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金塔县法院:“如我在诉”促和谐 当场履行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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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如我在诉”促和谐 当场履行暖民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1-21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高效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的新期待。


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胡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并说明情况。经了解,胡某某自身腿部残疾且家庭经济状况不佳。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反复研究案情,考虑到执行此案既要保障案件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结合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缓解被执行人履行压力。于是,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到场协商,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努力为双方寻求能共同接受的执行方案。最终,经调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案款,被执行人当场全部履行完毕剩余6000余元案款。


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更让法律的温度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下一步,东坝法庭将以更强的执行力度、更灵活的执行方式,聚焦纠纷矛盾多发领域,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