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都已经竣工,公路已投入使用,现在不给工程尾款,哪有这样的道理?
公司确实周转困难,加之会计还未结算清楚,我们并不是故意拖欠……
近日,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一起标的为90万元的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原告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部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而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0万元。
法官调解
受理此案后,诉前调解团队认真分析案情,并及时与双方企业取得联系,向被告说明了拒不支付工程款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经过耐心地释法析理,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向原告如期履行所有工程款,合计90万元。
诉前调解不仅避免开庭裁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更有利于维护双方企业的关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下一步,卓尼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精准解纷和诉前调解上下功夫,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