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了许多经验。但也要看到,一些地市仍存在法治建设水平不高、群众对法治环境不够满意等问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法治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一、坚持依法决策,带头维护法治权威
依法决策直接影响决策质量、关系法治权威。针对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不透明、不严谨,甚至朝令夕改,引发社会矛盾风险的情况,要推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保障公众充分参与。通过多种途径开门问策,及时准确公开决策事项、依据等信息,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特别是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决策,与当地群众充分沟通,防止出现“邻避”等问题。要共商共议,群众合理意见要照单全收,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有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权衡利弊。对群众意见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走访等形式及时反馈,争取最大支持。
——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把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推动建强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真正把专业能力过硬、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遴选入库。要为客观、独立、科学论证决策提供良好条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决策合法精准。
——要发挥风险评估功能。要切实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前置程序,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决策的风险,要实事求是地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对于风险评估可控的,通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及时作出决策;对反对意见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的,应调整优化决策方案,或作出不予实施的决策。对风险评估不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注重科学立法,丰富市域法治供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针对一些地方对立法重视不够,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等问题,要用好地方立法权,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市域善治。
——要找准立法切口,服务市域需求。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城市管理、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立法,引导、规范、保障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物业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紧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加强立法,打通难点堵点,提升治理效能。
——要严守立法“红线”,维护法治统一。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守住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红线”。要严防“放水”,严禁在立法中缩减上位法禁止范围、降低上位法确定的行政处罚幅度,降低监管力度,放任违法行为。要严防“加码”,防止不当增设义务、限制权利,以法律之名设卡、推责。要及时“纠偏”,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法规,第一时间废止或修订。
——要注重立法质效,确保务实管用。要突出“实”,借鉴有的地方“一事一法”经验,善于通过立法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以定分止争、解决问题。要突出“新”,善于把市域社会治理探索创新的经验系统集成,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定型。要突出“快”,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多立有特色的“小快灵”,使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灵活功能得到充分彰显。
三、严格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法司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法治尊严。针对一些地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要严格执法司法,努力让公平正义体现于全过程。
——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要加大市域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涉及疫情防控、医保扶贫资金、群众“养老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抓好线索直核、“伞网”深挖、案件督办等工作。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各种手段震慑违法犯罪。要盯牢立案、侦查、伤情鉴定及和解、审判、监所管理等关键环节,杜绝脱罪减刑、以罚代刑等情况,让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应有惩处。
——要规范公正文明办案,保护合法权益。要明晰权责,优化综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防止推诿扯皮。要规范程序,健全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积极探索文明执法,多以说服、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要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放心发展。
——要严密制约监督体系,严防执法司法腐败。要建立立体化、全天候的市域法治监督网络,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要加强党的领导监督,发挥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政治督查、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要强化上级监督,增强对下级“关键少数”和廉政风险较大岗位监督的主动性。要深化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更好实现党领导下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做实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推动自我监督落地落实。要拓展社会监督,借鉴一些地方设置执法司法监督员、推行线上线下旁听庭审等办法,让执法司法权力在人民群众监督下运行。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要督促涉法涉诉积案攻坚,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四、优化法治服务,增强群众满意度
法治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和民心工程。针对一些地方政务服务办事难、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等问题,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要优化政法政务服务。要拓展服务内容,聚焦政务为民、便民利企,在户籍、交管、出入境等领域不断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产品。要简化服务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无证明办理等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减低社会成本。要优化服务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将更多的政法政务服务集成到网上,延伸到乡镇、社区,让人民群众在“网上办、就近办、不见面办”中真切感到“办事不再难”。
——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要注重精准服务,借鉴一些地区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经验,为园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护航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法治专员”,助推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要注重均衡覆盖,更多组织政法干警“联村送法”,更多培育群众身边“法治带头人”,更多把优质法律资源在网上“集中上架”。要注重向特殊群体倾斜,打造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要深化诉源治理服务。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在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要整合服务资源力量,建设集诉源治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五、创新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针对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要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突出重点内容和人群。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域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重点课程,持续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不断夯实法治思想理论根基。要突出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要着力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服务群众的水平。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用法治精神为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要创新方式和载体。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做到人民群众急需什么类型法律时,就宣传什么法律知识,真正实现“要我学”为“我要学”。要用好典型案例,每年精选一批本地多发高发的案事件,通过开放庭审、现场调解等方式,以案释法,让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要把宣传法律条文与传统文化、公序良俗有机融合,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要健全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从小角度讲大道理、以正能量激发大流量,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要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督促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对象、服务管理对象普法力度,不搞“不教而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市域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市域法治建设,既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针对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还不够重视,落实法治保障还存在温差、偏差、落差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法治队伍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市域高质量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党委要加强法治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市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市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快推进。市级政府要全面准确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法治队伍要发挥中坚作用。要建强法治机构,对一些地方法治机构存在的“有编无人”“人岗不适”等问题,要尽快配齐配强。要总结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深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治铁军。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关爱慰问工作机制和政策,为法治队伍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试点地区要发挥示范作用。试点地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啃硬骨头”,尽快推出一批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成果。办好“法治保障”试点创新研讨会,为全国提供更多的创新经验。各省级党委政法委要通过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交流会等,推动各地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