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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论证座谈会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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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立法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论证座谈会。论证会上,省司法厅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人员分别进行专题论证,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标准、内容、法律适用、文字表述和逻辑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法律实务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认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立法质量高不高,归根到底要看是否经得住实践的考验、是否能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方式。规范、科学、持续的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和完善被评估的政府规章,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是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聆听民声、掌握民意、呼应民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门立法”的重要渠道和体现“立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
       会议要求,相关处室要充分吸收各位专家学者和部门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文本修改,迅速进行新一轮意见征求,要在短时间内形成高质量文本。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保障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是一项长期课题,必须统筹兼顾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在法治实践的探索中深入思考,切实推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会议强调,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检验和提高立法成效的过程。通过立法评估,既要确认哪些现象是执行方式方法层面出现的问题,也要确认哪些现象是规章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对规章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建议。同时,立法后评估工作也是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深度延伸,是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出现的典型做法案例,要认真研究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