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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吹响“集结号” 全面启动“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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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七五”普法

  正式进入“终期检查验收”时间

  从今年5月份起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

  正式进入“终期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分几个阶段开展?

  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是促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普法成效、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任务的必要措施。

  为全面掌握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安排,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5月至8月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范围

  全省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

  检查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为依据,重点检查: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建立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情况

  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创新法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打造普法亮点特色情况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各行业各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和实际效果等情况

  检查验收安排

  “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自查自评阶段(5月至6月)

  各市(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检查验收内容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材料上报阶段(7月)

  各市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通过“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申报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方评估阶段(6月底至8月底)

  按照考核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市(州)、省直部门普法实效、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检查验收阶段(8月)

  省上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及直属部门、事业单位、县(区)、乡镇(街道)等进行检查验收。7月中旬,省上召开终期验收协调会,安排部署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和事项。8月初,各检查验收组按照《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市(州)、省直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提交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和评分结果。

  总结表彰阶段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审定后,结合“八五”普法启动,提请省委、省政府进行总结表彰,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八五”普法工作。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政治建设贯穿全民守法普法全过程各环节。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专题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本地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有力有序、顺利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对照“七五”考评办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掌握和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实效,使“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成为发现培育典型、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注重加强“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宣传工作,制定验收宣传计划,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重点展示我省普法宣传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推广“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