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这个调解协议我们签得很放心,让我们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能得以维持下去,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谢谢你们!”一起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案件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向检察官连连致谢。
检察官怎么会介入这起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呢,原来,根据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兰州市、区两级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由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调解,通过陪议、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是甘肃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成功介入“潜在之诉”行政复议阶段调解的案件。今年2月,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在销售口罩的过程中具有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从而对其作出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依职权对行政执法进行动态监督的过程中,该民营企业向城关区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行政复议过程进行监督。城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了解了行政处罚的过程并审查了卷宗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发生在防控新冠疫情的严峻时期,该公司在进口和销售口罩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序的违规之处,但其销售的口罩经鉴定系质量合格产品,销售行为还未实际进行,只是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些广告和预定,社会危害性尚未形成,也未对市场价格产生实际影响。且案发后该公司深刻认识到了经营中的错误并积极整改,先后向多家医疗机构捐赠了口罩和医疗物资,用于支持政府抗击疫情工作。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该案审查中,兰州市各行各业开始全面启动复工复产。城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到,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成立于2019年,因为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但该公司并没有裁员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36.5万元的罚款对这个小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势必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此案正处于行政复议阶段,经过逐级汇报后,甘肃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兰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上下联动,实行行政一体化办案,通过督导城关区院审阅卷宗、分析研判、调查走访、收集证据等工作,兰州市检察院、城关区检察院分别、多次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协商,就该案召开案件研讨听证会议,与双方召开沟通会,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会,并适时对申请人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本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疫情时艰的目的,检察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提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调解方案。
2020年5月21日,在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调解、充分释法说理下,该医疗器械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达成行政调解协议,35.5万元罚款变更为5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企业当场缴纳了罚款。
调解结束后,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促成调解解决争议满怀感激之情,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担当作为给予充分肯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亦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很中肯,为其制定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提供了指导,且检察机关为当事人讲事实、释法理的积极引导,也促成了当事人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充分理解,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大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力度,共同抓住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要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