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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政联动成功化解“潜在之诉” 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解困”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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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这个调解协议我们签得很放心,让我们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能得以维持下去,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谢谢你们!”2020年5月21日,一起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案件在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积极促成下顺利调解结案。据悉,该案也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办结的首例在行政复议阶段成功化解争议的“潜在之诉”案件。

  今年2月,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在销售口罩过程中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从而对其作出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民营企业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并向城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城关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虽在新冠疫情防控严峻时期购入和销售口罩过程中存在违规之处,但该口罩经鉴定系质量合格产品,销售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只是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未对口罩市场价格产生实际影响,社会危害性也未形成。且案发后,该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整改,先后向多家医疗机构捐赠了口罩和医疗物资,用于支持政府抗击疫情工作。同时,鉴于兰州市各行各业已开始全面启动复工复产,因受疫情影响,36.5万元罚款对该民营企业而言也是不小的负担。综合以上情况,城关区检察院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该案在自由裁量幅度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经逐级汇报,在甘肃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兰州市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多次与兰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协商,召开案件研讨听证会议,提出调解方案,并对公司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最终兰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两级检察院到场见证,该民营企业与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行政调解协议,36.5万元罚款变更为5万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企业当场缴纳了罚款。

  该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保障行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助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实现了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调解结束后,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积极促成调解、解决争议之举满怀感激之情,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担当作为也给予充分理解和认可。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加大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力度,共同抓住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要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