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了七八月份,作为重要旅游城市的嘉峪关,汽车租赁市场也开始升温,而租赁公司老板梅某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其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前些日子被人以“租车”名义骗去两台车,让经营本就举步维艰的公司雪上加霜。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份说起,租赁公司老板梅某某先后向一男子租赁一台SUV和一台商务车,租期到后租车男子迟迟不续租也不还车,并且车辆的GPS也下了线,梅某某感觉事情不妙,随即找到租车男子质询后得知两台车早已被该男子以借款担保的方式质押,梅某某立即报了警。无独有偶,相同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租赁公司。
原来,因盗窃两次入狱的张某某刑满释放没多久,因手头拮据打起了歪主意,打着租车的幌子,先后从租赁公司租赁了4台车,伙同同样有两次犯罪前科的王某某,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随后将质押的借款挥霍。而部分车辆被质押后又被借款方多次转押,最终公安机关辗转多地,将其中3台车成功追回。经委托专业机构认定,被骗的4台车价值合计65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以合法的“租车”手段掩盖非法的“质押”目的,通过租赁手段骗取租赁公司车辆,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王某某明知车辆来源不合法,仍积极帮助张某某将车辆以质押的方式借款变现,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终结后,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作为本案重要物证,按照程序被扣押的车辆本应随案移送法院交由法院判决。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民营企业的损失,办案检察官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在不影响案件诉讼的前提下,在审查终结的第一时间,将追回的三辆车及时发还租赁公司。拿到车钥匙的三家企业负责人激动不已,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检察官提醒:租赁公司在办理汽车租赁手续时,要认真核实承租人身份,租赁期内要定期查看车辆动态,一旦发现车辆状态异常,应立即报警。对于借款人而言,车辆担保必须手续齐全,应由车主亲自签订或依法授权的委托人签订担保合同,对于来历不明的车辆,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致担保无效,无法追回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