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将审判工作搬到“线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既减少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又保障了审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金昌中院
10月25日,金昌中院行政庭运用网上庭审系统在线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借助网络庭审系统多地连线,在线上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参与人互不见面,直接通过手机和网络进行身份核验后进入互联网庭审平台,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当事人有序完成在线答辩、质证等庭审环节。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平台运行顺畅,视频画面及声音传输清楚,庭审笔录和音视频同步留存,最终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庭审顺利结束。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金昌中院积极借助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质证等,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线上司法服务,切实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张掖中院
10月28日,张掖中院审监庭利用“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案件当时人视频连线,实现无障碍、无接触的“面对面”庭审。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法庭内除了佩戴口罩的法官、书记员外,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但身在庭外的当事人的高清影像却出现在了法官、书记员面前的屏幕上。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随后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等活动,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规范、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向当事人发起笔录核对确认,当事人核对笔录内容无误后,在远程设备上手写签名。
甘南中院
10月28日上午,甘南中院第三科技法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开庭。
庭审中,法官、书记员、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在互联网审判系统“上线”。法官按照开庭流程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当事人实时查看笔录、庭审现场,并在线上发表观点,除了空间发生变化,这场庭审的所有程序并无任何不同。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对话内容及时传达,画面清晰流畅,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线核对庭审笔录,并通过电子签名予以确认。整个庭审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庭审活动的法律效力。
甘南中院将继续深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立案、调解、开庭等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线上司法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天水市武山县法院
李某2020年初在武山打工时因翻车受伤治疗,后李某多次联系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果。故李某起诉至武山县法院,希望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后,疫情突发,李某赶紧联系法庭说自己不能开庭,十分着急,害怕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安抚李某情绪,指导他使用“云庭审”软件,如期顺利在网上完成了庭审。“这太方便了,解决了我的一个大问题,谢谢你们了!” 庭审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对云上法庭的便捷和高效表示赞赏,对法院的高效服务表示十分感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是武山县法院日常诉讼服务的一个缩影。武山县法院全体干警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智慧智能的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现了新时代政法事业创新发展的新作为。
酒泉市肃州区法院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沈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于是执行法官便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但是疫情突然来袭,在嘉峪关市的被执行人沈某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已承诺的欠款,导致约定的到庭时间不得不取消,案件一度无法继续执行。面对上述情况,执行干警拓宽思路,在10月28日,经过多次调试,成功通过云上法庭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通过远程数据传输,在笔录及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本次在线执行实践,是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在受疫情影响,不能像往常一样面对面进行执行工作而尝试的新的执行方式,有效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同时也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执行诉求,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拓宽了新的思路。
陇南市宕昌县法院哈达铺法庭
10月26日,陇南市宕昌县法院哈达铺法庭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圆满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
原定于10月26日在哈达铺法庭开庭审理的原告许某与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由于疫情爆发,考虑到当事人到庭参与诉讼会有交叉感染的风险,推迟开庭又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哈达铺法庭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汇报请示后,决定调整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改现场开庭为线上微信视频连线开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行使诉讼权利。
上午9时,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身处不同地方,依然井然有序地进行了一场没有当事人到庭参与庭审的特殊案件。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各自持手机,以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开庭后,法官通过手机屏幕核实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通过视频陈述事实与理由、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通过网络现场核对电子笔录并进行了确认。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一场线上微信视频连线参与诉讼案件得以顺利审理。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