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酒泉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酒泉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集中对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塔工业集中区、玉门经济开发区等七个县(市、区)工业园区,重点对玉门老市区化工产业园、瓜州工业集中区柳沟煤矿化工产业园等四个化工产业区,开展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工作。
刑事检察监督,要依法从严办理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通过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方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定罪量刑失当等问题;严厉打击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引导涉案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民事检察监督,要重点加强涉安全生产领域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对符合监督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依法监督;发挥民事监督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优势,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适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要依法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非诉执行的监督,通过加强与法院联系,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问题源头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要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和尾矿、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及时化解安全生产隐患,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稳步拓展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促使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方案》强调两级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地走访本地化工园区、企业工厂,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漏洞隐患,结合各地实际及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与法院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八号检察建议”的重大意义和全市检察机关助推安全生产检察监督的成效,积极引领全社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