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一案。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羁押在定西、陇西、渭源的部分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宣判。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共200余人在四地旁听宣判。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长期经营赌博非法行业,2008年以来在陇西县城及周边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纠集人员,引诱、强迫赌客参赌,从“游击式”招场聚赌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固定据点,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聚敛钱财。
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中,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在2008年至2018年的十年间,招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违法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专门“瞄准”在陇西县有一定资产的人员,指使其成员引诱、拉拢参加其开设的赌场上赌博,高比例抽头,致其形成赌债,后便以立即归还赌债、加收高息相要挟,迫使赌客继续参赌,进而形成巨额赌债后,便威胁、恐吓,让赌客书写借条并同时书写收条,强迫赌客提供担保或财产抵押,将赌债固定,并利用其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的“某某公司”,进而将赌债转化为高利贷。然后便以活埋、张贴寻人启事、上门滋扰、威胁家人以及拘禁人身关入“狗笼子”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强索赌债,聚敛巨额财产。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多次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敲诈勒索犯罪18起;抢劫犯罪2起;诈骗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妨害作证犯罪2起;窝藏犯罪1起。对陇西县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胁,致使众多群众在合法利益受损后不敢举报、控告,因赌债被逼外出不敢回家,多名群众被殴打、拘禁并变卖房产折抵赌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组织他人形成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称霸一方,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某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某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某强、王某民等2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40000元至4000元。(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