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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6个月!庆阳首起涉疫案件“云上”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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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这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庆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史某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女儿、儿子四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拦停。史某某拒不接受检查登记出入情况,驾车逃离疫情检测点。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追上史某某,并将其带至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达检测点后,史某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史某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庆城县人民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最大程度的为民服务,并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开庭前,主审法官提前与庆城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地庆城看守所沟通联系,尝试三方连线,在“云间”开庭。 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清脆的法锤敲击声响起,云上庭审正式开始。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检察官和被告人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庭审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这场“云上”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全程网上直播。

  通过历时两小时的“云上”庭审,庆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理该案,为疫情防控树立了法律红线,不仅达到震慑、预防涉疫情犯罪的法律效果,还达到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效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庆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