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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吴永厚强制猥亵一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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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0日15时,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吴永厚强制猥亵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李某某(女,案发时17岁)系甘肃省庆阳市某中学高三学生,被告人吴永厚是其班主任老师。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因胃痛被其他老师安排在教师公寓楼109宿舍休息。当日19时许学校停电。21时许,吴永厚独自来到李某某休息处,对其采取搂抱、抚摸、亲吻等方式进行猥亵。因有人来到109宿舍,吴永厚停止其猥亵行为。次日,李某某向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哭诉此事。后因情绪异常,李某某在其父陪同下先后在庆阳、上海、北京等地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于高三下学期辍学。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李某某先后四次自杀,经抢救脱险。2017年7月,吴永厚通过学校向李某某赔偿医疗费42281.50元。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成立。另根据有关证据,2018年6月20日,被害人李某某跳楼自杀身亡。

  西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永厚利用班主任身份,乘被害人李某某患病休息之机,对其实施亲吻额头、脸颊、嘴唇、耳朵、搂抱及抚摸后背等猥亵行为,对李某某造成严重精神刺激,加重了李某某的抑郁症状,李某某进而多次自杀,吴永厚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吴永厚作为教师,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但其却违背师德,对未成年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永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医疗费4.2万余元,且此前没有不良记录,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并预防再犯的发生,对吴永厚宣告一定时期的从业禁止。综上,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吴永厚有期徒刑二年;禁止吴永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庆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