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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等1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案在会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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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上午10时,由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某某等1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在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办理以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办案组认真审查甄别每一份证据,做好提前介入。与会宁县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庭前会议,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以来,段某某等14人以承诺保本付息为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会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对接资金委托业务,实际采取以12%或20%的年利息吸收存款,然后以高利放贷获取差额利润的模式运营。截止2019年5月,被告人段某某等人利用会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五百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吸收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6亿余元。

  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维持会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段某某纠集多名被告人,采取殴打、辱骂、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公司催收高利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围绕三项罪名涉及的犯罪事实,公诉人通过讯问直击定罪关键供述,详实举证锁定证据链条,并当庭有力应对14名被告人和16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

  经过8个小时的庭审,多名被告人表示当庭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白银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