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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某学、张某平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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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某学、张某平、詹某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罪一案,在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武某学伙同张某平、詹某超等人,通过跟踪贴靠、随意殴打他人、拉闸断电、滋扰尾随借款人、担保人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被告人武某学等人在讨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并采用殴打、侮辱手段,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被告人梁某昌伙同武某学等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告人武某学、张某平、詹某超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公安机关最初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请逮捕,凉州区检察院在受理批捕后,迅速与前期监督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工作中的相关信息链接,结合梳理出的多条举报武某学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线索,经过审慎分析研判,认为武某学、张某平、詹某超等人纠结多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最终将该案由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改变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发现同案犯孔某红、武某鹏、梁某昌参与多起犯罪事实,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符合逮捕条件,故又依法追加逮捕上述3人。

  在该案办理中,凉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在审查批捕、起诉的同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检察职能,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严格把关,确保检察环节“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