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倾某某、柴某某、沙某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倾某某、柴某某、李某、曹某某等16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成伙结帮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部分或全部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倾某某、柴某某、沙某作为陇西县金壕娱乐会所股东,在会所经营期间经常与作为会所员工的被告人李某、曹某某、史某某、范某某有分有合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开庭前,陇西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史某某等13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陇西县法院制定了科学完备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正常有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陇西县法院积极克服疫情对案件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全面落实“六清”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完成。(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