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25日,温仙东、文源浩、黄银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温仙东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黄银成,总经理文源浩,张耀文(另案处理)为隐名股东。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经营菲比酒吧,菲比酒吧由文源浩、温仙东进行日常管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仙东、文源浩、黄银成、张耀文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雇佣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不是依法、冷静处理,而是授意、放纵酒吧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造成了3人轻伤、2人微伤、财产损失8290元的后果,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源浩、温仙东、黄银成、张耀文(另案处理)为纠集者,司勇勇、吴元元、高明权、安超超(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吴俞璋、郑斯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四起刑事案件、两起违法事实,被告人吴俞璋、郑斯嘉均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开庭前,宁县法院制定了周祥、细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预案。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严谨、井然有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1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庆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