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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检察院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岷县院 邢碧璇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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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授予岷县检察院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岷县检察院继2015年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后,始终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不懈追求的“精神高地”。2017年被高检院授予“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在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被高检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功”,2020年10月14日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被最高检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1名检察干部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1名检察干部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先后有17个部门、专案组和46名检察干部被省、市检察院记功表彰。
       文明无止境,成绩的取得,源于岷县检察人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工作态度,源于他们坚守正道、乐观向上的精神品质,源于他们心系百姓冷暖、情牵群众疾苦的社会担当。下一步、岷县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翻篇为零、从头再来的态度和勇气,进一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积极投身于检察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继续书写岷县检察人改革创新、奉献为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