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2020年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做好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推荐。在逐级申报阶段,市州申报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综合“七五”普法日常工作、自查自评和检查验收情况评选推荐。评选推荐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卫健、公安、信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意见建议。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向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工作人员和单位倾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按照差额开展评选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普法先进单位或者1名普法先进个人,需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在审核公示阶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和“两审三公示”要求,由各地各部门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会议审议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经初审、复审后,分别在本单位、市州层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过失,未尽到审查责任,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将对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单位予以问责。
在审批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向省司法厅申报推荐,省司法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汇总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司法厅党委会议审议、省委宣传部审签,向司法部报送。
《通知》指出,在评选类别及参评范围上,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重点为在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推荐,重点为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
《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启动实施,认真做好此次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先进工作对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总结验收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推荐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