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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惠民生——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综述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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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惠民生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综述

  法律援助,是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问题,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雨”般的帮助,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扩大覆盖——“应援尽援”

我省各级司法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对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法律援助机构立足省情实际,克服多方面困难,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我们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初步形成了‘应援尽援’。”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一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47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89个,乡镇(街道)、妇联、残联、军人军属、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管理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贫、弱、残者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作为行使这一神圣使命的法律援助人,他们既是法律援助的实践者,又是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的管理者。

  我省把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强化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轮训,有效地提升了各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办案业务技能,使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政治素质、依法办案水平、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我省先后有1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17个单位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有25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5名法律从业人员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当好困难群众的法律代言人,帮助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特别是2019年开展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后,当年,我省办案数量达到3.25万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较2018年增加了2.5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7万件,受援人数达21.1万人,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体系——及时援助

司法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法知识

  法律援助制度不仅仅是简单地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援助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广大困难群众,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尊重,同时树立起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畅通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制定法律援助实施意见,从制度设计上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规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从资金上为法律援助工作正常推进保驾护航。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残疾人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确保法律援助真正实现“应援尽援”。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新增加了8项涉及民生保障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目前,我省的法律援助事项增加到18项。

  同时,我省各市州、县区司法局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共建成90个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临街一层建成率达到66%,实行援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措施,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

  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省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查程序,全省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平凉、庆阳、张掖等地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西固区、安定区等地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推动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有效覆盖,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构建“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受理服务圈,实现法律咨询“零距离”,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提高能力——高效援助

司法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法知识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我省法律援助在大幅度提高办案数量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律援助工作的尺度,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规范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承办等工作流程。

  自2016年以来,省司法厅持续5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提出了咨询接待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四化”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我省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推行了“点援制”、刑事案件 “准入制”,受援群众可以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援助律师;引入了心理疏导,聘请心理辅导师定期进驻法律援助机构,对特定受援人进行心理帮扶:推行援调对接,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各级机构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快捷高效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援助项目,从2009年以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先后从13个省、直辖市选派优秀志愿律师75人次,在我省的24个市、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志愿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14件,接待咨询6.5万人次,进行法治宣传730场次,开展法治讲座680场次,化解社会矛盾593件,涉及4379人。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正式实施,这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我省法律援助将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改革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本文图片由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