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好上游责任、展现上游作为,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健全区域协调立法、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等立法建议被司法部推送中办信息采用,《甘肃用法治手段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信息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刊发。
积极建言献策
国家启动《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以来,特别是在《黄河保护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广泛征集省人大相关工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立足黄河流域甘肃段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实际,认真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为《黄河保护法(草案)》的完善和及早出台贡献了甘肃智慧。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治理法治保障”调研组,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中央决策服务。
强化制度支撑
紧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科学谋划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省人大制定修订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
强化督察检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组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不断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司法协作
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形成全流域、跨区划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截止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242件,发出检察建议1051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166件,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全民普法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任务清单,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积极打造“黄河之滨”法治文化带,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