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效,用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注重民生领域立法让立法饱含“温度”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思路,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融入立法实践,制定、修订8件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修订《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修订《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紧盯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彰显立法“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着眼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地方立法全覆盖,制定、修订11件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制定《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令禁止使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和工业污水灌溉农田。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修订《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深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改革领域立法体现立法“加速度”
用制度供给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破解改革发展深层次难题,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修订16件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修订《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聚焦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固化我省在产权保护、减税降费、贷款融资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明确中小企业用地保障、便利企业登记等相关规定,全面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体系。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修订《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县城、镇、乡的规划要体现地域特色,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