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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积极为不动产“登记难”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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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积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就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优化法律服务保障。依托甘肃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法律服务专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证的已售并入住的城镇住宅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面向群众释明和解答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满足申请不动产登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开辟“快速通道”,对涉及司法查封的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购房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手续,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中涉及群体性和重大疑难的情形,按照“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先原则先行处理。开展公证利企便民行动。鼓励公证机构为开发企业、购房群众、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公证机构配合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法院做好解除抵押、查封等司法辅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事项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公证费。加强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公益法律服务团,及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适时为开发企业、购房群众、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有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