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韦某酒后到石城小镇社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社区工作人员芦某、达某就此事多次告知韦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外出须有相关村委会的接收便函。韦某拒不执行防疫工作要求,出言辱骂芦某、达某,使用手机近距离拍摄挑衅并殴打芦某、达某、冯某等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韦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