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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四规范”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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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玉门市检察院勇于自我加压,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截止目前,累计推行同步录音录像120件165人,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有效确保了认罪认罚过程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决案件无一上诉,取得了初步成效。

 

规范录制程序 让“镜头”记录公正

 

  2021年9月,玉门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流程用语规范》《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用语负面清单》。

 

  《细则》对录制一般要求、准备工作、录制实施、资料保存、参与主体及场所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部门之间要互相衔接配合,控辩协商参与人员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过程由检察官主持,技术人员负责录制,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提供协助。听取意见结束后,要求技术人员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交案件承办人,实行一案一盘封存留档,真正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固定可溯。为规范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认罪认罚工作 让“镜头”记录办案

 

  玉门市检察院在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也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过提前告知协商时间、提供阅卷场所和设施、提供远程见证便利条件等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并设立专门的协商场所,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详细说明,由值班(辩护)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如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无异议,在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均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的着”。

 

规范同录工作 让“镜头”记录履职

 

  玉门市检察院狠抓执行力建设,每月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通报,督促同录使用率,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具结表达是否真实自愿等要求的审查更为直观、客观。在镜头下开展工作,检察官一言一行都被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倒逼检察官提升自身开展释法说理的能力,确保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制度及制度适用的后果后,选择认罪认罚,可以有效降低认罪认罚后当庭反悔、审结后上诉的机率,对促进律师积极参与控辩协商,提高量刑精准度、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深远影响。目前,玉门市检察院案件同录工作已达到了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玉门市检察院认罪认罚反悔上诉的案件数量较开展工作前分别下降5.4%。

 

规范协商环境 让“镜头”记录司法温度

 

  玉门市检察院在认真执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还注重营造良好的控辩协商氛围,从环境布置上体现控辩协商平等性,控辩协商桌子采用三角桌,分设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值班(辩护)律师座位,为律师提供可以查阅电子卷宗及相关材料的电脑,方便律师及时、全面掌握案情。

 

  开展认罪认罚的同时,同步录音录像,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