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两级法院(以下简称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3件,审结602件,结案率为87%,同比分别增长133%、176%、18.5%,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去年,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绿色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护航甘肃绿色发展
“两级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时,准确把握发展与保护的协同辩证关系,注重预防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相结合,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车小刚说。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既要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被告单位甘肃某矿业公司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这一案件入选了两级法院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动植物资源等犯罪,同时坚持发展与保护协同,在审理民事纠纷中,注重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规范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金塔县某矿业公司与叶某及第三人李某矿业权承包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对规范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促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去年,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3件。
丰富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方式 提升环境司法治理成效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两级法院坚持理念先行,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不断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要求被告人承担补栽树木并进行管护的生态修复责任;判决被告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林地看护义务;首次尝试对被执行人采矿权通过司法网拍的形式进行评估拍卖……在一个个案件判决中,体现出环境司法的惩治、保护、预防、恢复等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两级法院贯彻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将恢复性司法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修复方式,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起源于甘肃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目前在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被广泛应用。
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大多居住偏远,法院就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主动到当事人家中或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零距离”向其释法明理、答疑解惑。
车小刚说:“法院通过便民的司法服务、灵活的审判模式,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更有助于推动当事人主动担责,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支持机制 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环境资源审判不能一审了之,需要社会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和多元环境保护格局。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开展环境司法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近年来,两级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和环保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实“后盾”。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进行研讨交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联动机制,促进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武都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涉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物品集中销毁活动,有力震慑和打击了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同时,两级法院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化治理出发,创建跨省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为保护“一江清水”注入司法的“活水”。
2021年6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与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协同审判、要案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三院携手共建起黄河上游区域性环境司法协作新格局。
此外,两级法院通过加强院际交流、法校合作等形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组织审判团队前往南京、武汉、江西等法院,学习借鉴先进审判经验;与兰州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损害技术评估与司法研究中心”,形成法校合作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