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随着法槌落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州区人民法院报请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提级管辖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系甘肃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以来,全省法院首例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案件审理。
原告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诉被告天水市某果啤厂、天水某物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由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立案后,因案情复杂移送至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难度较大,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报请天水市中院提级管辖。
天水市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告为市级单位,被告为本地民营企业,案件涉及国有资产,案情疑难复杂,审理结果与当地民生及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天水法院辖区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符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要求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审理的相关情形,由中级法院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上下级法院和辖区同级法院之间的类案同判,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遂依法裁定该案由天水中院提级审理。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一环,对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天水中院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示范法院以后,坚持认识再深化,思想再统一,行动再聚焦,在充分调研、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确定秦州区法院、麦积区法院为全市改革示范法院,在提级管辖工作中先行先试、上下贯通、共同发力,努力为实现案件“提得上”“提得准”“办得好”提供“天水经验”。
一是建立沟通联络指导制度。及时掌握提级管辖工作动态,深入辖区基层法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帮助基层法院准确理解把握改革精神及提级管辖具体工作操作规程,确保提级管辖机制有效运作,上下级法院审级良性互动。
二是完善提级管辖报请流程。协助基层示范法院建立健全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识别、内部甄选、报请提级和移送机制,确保提级管辖程序的统一性、规范性。报请提级管辖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对于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院加强与基层法院的对接,确定专人接收材料、初步审核,于3日内转本院相关审判庭审查。审判庭结合案件所涉情形、复杂程度,自行决定提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提级管辖的意见,确保报请、移送、审查、立案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是确定首批提级管辖示范案件。天水市中院严格按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五类案件范围,在确保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按照“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原则,从基层法院报请适宜提级管辖的10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筛选确定了首批提级审理的3件案件,依法作出提级管辖裁定,并报省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