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组织开展了全市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排查专项活动。经查,多家快递企业在寄递快递过程中,未对快递运单上的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使得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通过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快递运单信息保护工作,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护网”。
案例
2021年4月26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开展了全市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情况排查。经查,多家快递企业未对快递运单上的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也未进行信息安全保护提醒。为取得相关行政监管单位认同,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以联合检查的方式,会同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对物流快递集散中心内的快递企业进行复查,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确认,进一步增强被监督单位的接受程度。在磋商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展示了调查现场图片,就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对公益损害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示明。通过“面对面”沟通,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公益损害事实没有异议,直面问题,就监管权责范围、快递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说明,提出了初步整改措施。
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前,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对全市快递企业排查情况作了说明,对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未全面履职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作了剖析。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消除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在综合听证意见后,检察机关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案件中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履行好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从三个方面落实了整改举措:一是建立安全提醒工作机制,在各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配备语音感应提示器,对每位寄件人进行“请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密”等相关内容的语音提醒。二是督促各快递企业与上级总部对接,更新完善收寄平台处理流程。目前,申通、圆通、顺丰等快递企业对寄件人电话信息做到部分数字隐藏,其他企业系统也在陆续更新中。三是在快递投递环节增加“面对面”提醒功能,提醒快递收件人及时撕毁或隐藏快递包装上的身份信息。四是2021年5月13日,联系市保密局在市秘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过期纸质面单1.3吨、104万张,有效阻断寄递用户信息泄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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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为可独立适用的民事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