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基层女法官,她扎根基层、融情于法,应用“三心五步八法”的调解模式,化解了一个个村里邻间的矛盾纠纷,在法庭审判与庭外调解中,让僵持的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她就是董雪莉。
多年来,董雪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创造性的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诉讼调解,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自工作以来,董雪莉始终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模范遵守各项党规禁令。她尊崇法律、公正办案、洁身自好、刚正不阿、一尘不染,以自己的言行,时刻保持着一个为人民的法官形象。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同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3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2015年,她所在的六峰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她被评为天水市第六届十大优秀青年;2016年被天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评为“最美天水人”;同年荣获天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一心一意,扎根基层解民忧
法庭是司法为民的前沿,是与当事人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阵地。董雪莉自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一直坚守在基层前线,25年来,她始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做得到的方式来顺应民意、化解民怨、凝聚民心。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她熟悉农村社会的民俗民情和基层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她深知“案结事了人和”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以“融情于法”作为价值追求,努力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近三年,个人审结案件591件,所办案件,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源于对法律事业的孜孜追求,源于对人民群众真挚而朴实的情感,董雪莉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办案标兵”的精神内涵,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一丝不苟,创先争优为大局
在担任六峰法庭庭长后,董雪莉结合地域工作实际,为法庭工作提出了“物要洁净、人要精神、态度要和蔼、办案要公正”的十八字方针。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实现法庭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她创造性的开展民商事调解工作,民事案件通过调解解决,能达到最佳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董雪莉注重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并将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总结成“三心五步八法”调解模式。“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的言行举止,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在日常办案中,董雪莉以女性特有的温情细腻,践行着这句话。特别是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到庭的情况,她要求承办法官走出法庭,并与当地政府联合成立“雪莉调解室”,将调解窗口前移至当事人家、村委会及田间地头。她率先试行多元化调解方式,经常带领法官、书记员到企事业单位、学校、当事人家中宣传法律,与有关机关单位配合,疏导当事人思想,巡回审理,现场调解。通过调解窗口前移,有效的化解了矛盾,提高了调解率,实现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她所办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2015年,在她的带领下六峰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一心为民,爱岗敬业抓审判
作为新时代的员额法官,为了提高驾驭新类型案件庭审的能力,董雪莉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深研细究,抓住工作之余的每一分钟进行学习,虚心地向同事和专家讨教。同事们常说,她最大的特点就是永远不会停下学习的脚步。遇事不拖,公平公正,是董雪莉长期从事审判、调解工作养成的习惯,不管是大事小事,只要群众有需求,她总是随叫随到,从不推诿,从不厌烦。在注重抓好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她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庭审模式。为提高庭审效率,她在开庭前总能够透彻地分析案情,做好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指明双方辩论的焦点、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做到真正吃透案情,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尤其注重逻辑性和说理性,以使当事人胜之晓理、败之服理,做到息诉服判,真正达到以审判活动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2019年3月,甘谷县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合并为民事审判庭,董雪莉调任民庭负责人后,迅速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大民事格局,不负组织的期望和重托,取得新工作的开门红。董雪莉能够一如既往的以身作则,全部身心投入在工作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涉众、涉访案件中主动积极协调,确保案件稳妥办理,并能将各类案件进行分类、梳理,专研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无论是承办法官咨询还是审委会、合议庭讨论案件,她总是毫无保留贡献将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并在案件审理后归纳总结形成指导性意见,在民事审判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头的作用。《民法典》出台后,董雪莉带头并积极组织全庭学习,刻苦专研新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因常年工作繁忙,董雪莉很少照顾到家庭,她总是以工作为重,顾大家舍小家,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工作,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职责,以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扎实的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