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4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履行批捕权公诉权”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甘肃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履行批捕权公诉权的相关情况,并发布6个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常小锐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波
杨波通报了近三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履行批捕权公诉权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不捕不诉权,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控犯罪总量,化解社会矛盾,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50912人,批准逮捕36364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审查起诉103717人,起诉77567人,不诉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合理上升,经验做法被最高检作为“甘肃样本”向全国推广。
研判治安形势 明确工作目标
针对近年来全省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刑事案件总量却不断攀升,尤其是“醉驾”、盗窃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高的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力争将不起诉率提升到全国中偏上水平,推动案件量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主动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检专题汇报,与省公安厅共同研判调控措施,并采取引导侦查、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公、检、法各单位在司法办案中达成“少捕慎诉”的共识。
强化工作措施 强力部署推进
加强规范指引。制定出台贯彻“少捕慎诉”方针指导意见,明确不捕不诉的案件类型和范围;会同省公安厅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办法,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正确适用逮捕措施。
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召开全省刑检工作推进会,下发《新形势下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落实“少捕慎诉”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五步工作法”,定期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情况,加强统筹管理,及时查缺补漏。
加强专项推进。在全省部署开展“刑检优化月”和“百日大提升”行动,重点围绕“醉驾”案件、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等问题,通过网上巡查、领导包片、精准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少捕慎诉”在办案实践中准确适用。
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不到位、案件审查把关不严的地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
2020年,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总量上升的情况下,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人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6.09%,不诉率从6.12 %上升到28.58%,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总量逐年上升的态势。
聚焦中心大局 全方位适用“少捕慎诉”
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年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审慎办理涉农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推行“六项举措”,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同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涉案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脱贫致富。三年来,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实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发放救助金额1173.752万元。
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制定下发《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依托观护教育基地,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确保顺利回归社会。三年来共不捕970人、不诉1132人,其中,附条件不诉724人。
审慎办理涉疫案件。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传播病毒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不诉。2020年以来,共批捕92人,起诉122人,不捕19人,不诉19人,同步审查109件。
强化监督制约 确保“少捕慎诉”规范运行
强化流程管控。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全流程闭环式监管,从受理、审查、决定到结案,始终在统一业务系统流转,全程无纸化审批。
强化层级监督。构建上下贯通的监督机制,规定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一律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建立涉黑恶、涉疫情及涉民企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切实做到宽严适当,不枉不纵。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机制,将不捕、不诉案件作为评查、督察和巡查重点,结果作为奖惩和追责的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6793件,评定瑕疵案件118件,不合格案件10件,对错案追责12人。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推进公开听证,严格落实检务公开。三年来共公开听证案件1067件,公开法律文书19179份。
下一步,甘肃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依法该用尽用,狠抓规范适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批捕起诉工作提质增效。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 齐世萍
齐世萍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6件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履行批捕权公诉权典型案例。
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常小锐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法治日报、人民网、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法制报等1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
现场直击
@法治日报记者:刚才通报情况中提出,甘肃省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围绕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和治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经验做法被最高检作为“甘肃样本”推广,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2018年初,我们针对全省社会治安情况好转,但刑事案件数量激增的现象,组织专人调研,发现醉驾案件有关数据严重异常,连续5年案件量大幅上涨,到2017年,醉驾案件占全省起诉案件比率为24.1%,排在首位,起诉率为96.59%,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起诉率。针对上述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落实“少捕慎诉”的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全省醉驾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醉驾社会治理成效初显。2018年以来,醉驾案件不诉人数达到9947人,不诉率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20年的54.57%,居全国最高,初步实现预期目标,做法经验被最高检作为“甘肃样本”在全国推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主动更新理念,坚持高位部署。我们以醉驾案件“一律起诉”问题为切入口,组成三个调研组,对全省五年来醉驾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研判,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在醉驾案件中推动落实慎诉理念,制发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把打击重点聚焦到八项从重情形,提出“力争使醉驾案件起诉率回落到合理区间,推动醉驾数量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主动汇报沟通,坚持协调推进。我们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多次与省公安厅、省法院座谈交流,就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政策标准等事项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化解认识分歧,促进理念认同。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醉驾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醉驾治理规范体系逐步形成。
主动探索实践,坚持规范办案。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调整了醉驾类案件起诉与不起诉标准,细化了“从重”“从轻”等具体情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改进办案方式,促进醉驾案件更好更快办理。
主动延伸触角,坚持源头防控。我们坚持打击、预防、教育挽救综合施策,防止从“一律起诉”的极端走向“不诉了之”的极端。坚持宽严相济,做到重者更严、轻者更宽,宽严适当。探索多元惩罚、矫治机制,与公安、医疗、宣传、基层组织建立协作机制,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醉驾行为人,责令履行社会公益服务。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对醉驾行为人集中公开训诫、集中开庭审理,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廉洁用权。我们坚持强化内部监督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整套机制。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公安机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醉驾不诉案件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不诉决定。
@甘肃日报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推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能否介绍一下“少捕慎诉”理念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不捕权、不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能够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批捕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2011年提出“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对抗,维护和谐稳定。这是“少捕慎诉”提出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关于“少捕慎诉”的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严格、平等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理念,注重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司法的克制性、妥协性和宽容性。
“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少捕慎诉”与“枫桥经验”倡导的“捕人少、治安好”“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等要义高度契合,是“枫桥经验”在检察领域的生动实践。作为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将“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枫桥经验”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审慎适用逮捕权、起诉权,用情理来疏释法的刚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良法善治。
“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人民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检察工作的担当所在。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中,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审慎办理相关案件,有利于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体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