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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甘肃省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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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下简称《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行动。

 

  据悉,《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资质认定范围及申请主体,指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涉及相关业务范围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通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从事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严格按照评审准则进行,已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后续核查。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明确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

 

  《方案》指出,要发挥省级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作用,积极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加强评审能力建设,三年内实现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培训全覆盖,多维度综合提升评审员能力,努力满足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需要。要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鉴定人全覆盖培训,重点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开展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能力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和内部管理能力。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全面评查、能力验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于在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对应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要督促鉴定机构规范资质认定标志使用,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要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无需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并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